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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海市医学会单位会员申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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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会员的义务:
1. 遵守本会的章程;
2. 执行本会的决议;
3. 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;
4. 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;
5. 向本会反映情况,提供有关资料;
6. 按规定缴纳会费;
7. 法律、法规、规章以及本会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。
二、会费:
1.医学院校、三级医疗机构、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单位、企业等单位会员会费标准为5000元/年;
2. 区二级医疗机构、区预防保健机构、企业职工医院、中外合资合作医院、民营医院等单位会员会费标准为3000元/年;
3. 一级医疗机构、各类门诊部等单位会员会费标准为1000元/年。
逾期未缴纳会费,在收到催缴通知后,应及时补缴会费;无特殊原因连续两年不缴纳会费,经理事会授权的办事机构秘书处确认,视为自动退会。本会取消其会员资格。